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二三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七○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認為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