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墊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194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訴訟代理人 許坤樹
王翔寧 侯瑞麟 被告卡樂米創意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李義興 人被告 梁慧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亞寧 律師
張迺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九月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書記官張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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