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565號聲請人 江福湘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喬國偉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565號聲請人 江福湘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喬國偉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壹仟。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