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73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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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7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7332號債權人 曾文慶
徐志龍 陳仁苔 余能富 陳禾 陳添栓 黃正育 徐印辰 陳許澄 彭國華 鍾子鴻 劉正鑫 潘莉婷 簡勝源 劉忠豪 楊焜勇 陳志凱 謝興仁 陳奎勳 謝武國 賴秉榮 陳炫勳 李睿騰 彭荺真 李佳蕙 卓聰仁 范瑞容 林菀婷 吳志平 蔡政龍 石國清 陳晉昇 鐘志偉 邱錦廷 邱文煌 劉金蘭 鄭丞傑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群創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僱傭契約影本及薪資表影本,並釋明依據僱傭契約第幾條聲請。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書記官龔紀亞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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