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80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8012號聲請人貝里斯商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YATIMUSLIHATIN( 雅蒂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聲請事項中系爭本票的發票日期(查台端所附之本票,應為106年2月7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