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重上更(一)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46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磬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德財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汪建源 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藍文祥
法官賴秀蘭法官洪文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24日
書記官張淨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