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交聲字第115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交聲字第1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九十年度交聲字第一一五五號
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乙○○右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八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北市裁三字第駕裁二二-ABW五一四四六一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按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他車輛通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定有明文;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者,處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亦有明文(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總統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其施行日期依同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須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而行政院係於九十年四月三日以臺九十交字第0一九三一七號令發布修正後之該條例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惟該條例關於本條款並未修正,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
二、本件受處分人即異議人乙○○於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十三時五十七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臺北市○○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有號誌之承德路與劍潭路交岔路口欲迴轉,遇有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竟在號誌為綠燈時仍逕行越過停止線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為紅燈後,仍未能通過,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以下稱士林分局)交通分隊員警甲○○當場攔停,並以受處分人有違反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八條(贅載「第一項」,因第五十八條未分項)第三款規定之行為掣單舉發,受處分人當場拒簽收舉發通知單,經員警甲○○載明在舉發通知單上,視為已收受。嗣受處分人未於舉發通知單上所載之應到案日期前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申訴,原處分機關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八條(贅載「第一項」)第三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規定,於九十年九月八日裁處受處分人罰鍰一千二百元。
三、訊據受處分人固不否認有駕駛其所有前開車號自用小客車行至上揭有號誌之交岔路口,並駛入交岔路口內,於號誌轉換順勢轉向之事實,惟否認有任何違反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之行為,辯稱:當時車道並無交通擁塞,我於橫向道路變為綠燈時順勢轉向,竟遭執勤員警攔下,因無法苟同舉發而拒絕簽認云云。惟查:右揭違規事實,業據證人即本件舉發員警甲○○於本院調查中到庭結證明確,有訊問筆錄一份在卷可稽。按本件係當場攔停掣單告發,受處分人拒簽收,經員警載明在舉發通知單上,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將舉發通知單填記後交付該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並記明其事由,視為已收受。本件受處分人拒絕簽收舉發通知單,經員警載明事由等情,為受處分人所自承,依上開規定視為舉發時已收受無誤。又按證人甲○○為原處分機關認定受處分人有前述規行為之原證人,其到庭在本院法官面前以言詞供述本件訴訟上之待證事實(即受處分人駕駛自用小客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之違規事實),本院由其上開供述已得有受處分人確有上開違規行為之心證,且於本件卷存證據資料內並無任何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證人甲○○上開供述係屬虛偽,亦無有足以令人顯信其供述為不可採之品性證據或前科證據存在,本院自不得以證人甲○○為本件開單告發受處分人之員警而全盤抹煞其在訴訟上所具有之原證人資格。況查交通警察掣單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列之違規事實,本質上為行政處分,係公務員基於職務上之權利,依法就特定之具體事件所為之具公法上效果之單方面行政行為,基於公務員為公法上行為具有公信力之原則,該行政行為當可被推定為真正,其據以依法處分之事實認定亦為正確無誤,是本件受處分人雖以前揭情詞置辯,尚難認為可採,本件事證明確,受處分人之違規行為堪以認定。
四、綜上所述,受處分人確前揭違規事實,從而原處分機關乃依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規定裁處受處分人罰鍰一千二百元,核無不合。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九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曾啟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韻華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