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22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22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二四八號
聲請人丙○○訴訟代理人乙○○送達代收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八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于智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林佳蘋~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二│││││├─┼───────────────┼──────────────┼────┼───┼────┼───┤│2│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四│││││├─┼───────────────┼──────────────┼────┼───┼────┼───┤│3│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六│││││├─┼───────────────┼──────────────┼────┼───┼────┼───┤│4│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八│││││├─┼───────────────┼──────────────┼────┼───┼────┼───┤│5│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0│││││├─┼───────────────┼──────────────┼────┼───┼────┼───┤│6│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一│││││├─┼───────────────┼──────────────┼────┼───┼────┼───┤│7│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三│││││├─┼───────────────┼──────────────┼────┼───┼────┼───┤│8│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五│││││├─┼───────────────┼──────────────┼────┼───┼────┼───┤│9│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六│││││├─┼───────────────┼──────────────┼────┼───┼────┼───┤│0│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1││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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