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八九號
原告錩泰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子敬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七八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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