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度交易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交易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交易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四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