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2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現於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執行中)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四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220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現於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執行中)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四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