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煙毒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訴字第四六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煙毒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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