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275號上訴人即原告 張淯棠 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被上訴人即被告 江美花
江宏德 江良德 江美月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
5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玖佰玖拾貳萬陸仟捌佰柒拾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拾肆萬捌仟玖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
書記官高玉潔附表: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式(元以下四捨五入)
┌───────────────────────┬──┬────┬──────┬───────┐│土地坐落││面積││訴訟標的價額(│├──┬───┬───┬────┬───┬───┤地目├────┤權利範圍│計算式:公告土││編號│縣市○鄉鎮○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地現值×面積×││││市區│││││││權利範圍)│├──┼───┼───┼────┼───┼───┼──┼────┼──────┼───────┤│1│新北市│三芝區│新小基隆│埔頭坑│177-2│旱│44,064│1/14│950×44064×│││││││││││1/14=2,990,05│││││││││││7元│├──┼───┼───┼────┼───┼───┼──┼────┼──────┼───────┤│2│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237│林│73│4/20│1400×73×4/20│││││││││││=20,440元│├──┼───┼───┼────┼───┼───┼──┼────┼──────┼───────┤│3│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111│田│81│2/10│1400×81×2/10│││││││││││=22,680元│├──┼───┼───┼────┼───┼───┼──┼────┼──────┼───────┤│4│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111-1│道│98│2/10│1400×98×2/10│││││││││││=27,440元│├──┼───┼───┼────┼───┼───┼──┼────┼──────┼───────┤│5│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117│田│4,479│80/400│1400×4479×8│││││││││││0/400=1,254,1│││││││││││20元│├──┼───┼───┼────┼───┼───┼──┼────┼──────┼───────┤│6│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117-1│道│190│80/400│1400×190×80│││││││││││/400=53,200│││││││││││元│├──┼───┼───┼────┼───┼───┼──┼────┼──────┼───────┤│7│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190│旱│1,261│16/80│1400×1261×1│││││││││││6/80=353,080│││││││││││元│├──┼───┼───┼────┼───┼───┼──┼────┼──────┼───────┤│8│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191│旱│4,132│16/80│1400×4132×1│││││││││││6/80=1,156,9│││││││││││60元│├──┼───┼───┼────┼───┼───┼──┼────┼──────┼───────┤│9│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236-1│旱│1,064│2/6│1400×1064×2│││││││││││/6=496,533元│├──┼───┼───┼────┼───┼───┼──┼────┼──────┼───────┤│10│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238│林│1,649│全部│1400×1649×1│││││││││││=2,308,600元│├──┼───┼───┼────┼───┼───┼──┼────┼──────┼───────┤│11│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243│林│2,092│4/20│1400×2092×4│││││││││││/20=585,760元│├──┼───┼───┼────┼───┼───┼──┼────┼──────┼───────┤│12│新北市│三芝區│舊小基隆│八連溪│243-1│旱│2,350│4/20│1400×2350×4│││││││││││/20=658,000元│├──┴───┴───┴────┴───┴───┴──┴────┴──────┼───────┤│合計│9,926,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