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三七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黃精良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張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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