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2年度鳳簡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鳳簡字第12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黃志豪
被   告  張指祥
       張明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二
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林勳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書記官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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