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298號上訴人 曾莉榕 訴訟代理人 韓國銓 律師被上訴人 王培基
王江河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複代理人 廖繼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27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3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熾光
法官郭玄義法官戴博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玉萍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