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亡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亡字第12號聲請人 施雅顏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為失蹤人公示催告,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 施香米 (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雲林縣○○鄉○○村0鄰○○00號於92年01月01日失蹤)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秋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書記官鄭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