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8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827號聲請人台南縣柳營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丁○○相對人甲○○
號相對人丙○○
之1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丙○○、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59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7年3月2日起至民國117年3月2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民國87年11月26日邀同相對人乙○○、丙○○為連帶債務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3,56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90年11月26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詎相對人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3,470,000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擔保放款借據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6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欣玲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95年度拍字第82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鄉○○○○段│3551│建│20│12分之3│相對人應有部分各12分之1│├──┼───┼────┼────┼────┼─┼─────┼─────────┼────────────┤│002│臺南縣○○○鄉○○○○段│3551-4│建│227│12分之3│相對人應有部分各12分之1│├──┼───┼────┼────┼────┼─┼─────┼─────────┼────────────┤│003│臺南縣○○○鄉○○○○段│3551-7│建│420│3分之1│所有權人:乙○○│├──┼───┼────┼────┼────┼─┼─────┼─────────┼────────────┤│004│臺南縣○○○鄉○○○○段│3551-8│建│54│全部│相對人應有部分各3分之1│├──┼───┼────┼────┼────┼─┼─────┼─────────┼────────────┤│005│臺南縣○○○鄉○○○○段│3551-9│建│84│840分之276│相對人應有部分各840分之││││││││││92│├──┼───┼────┼────┼────┼─┼─────┼─────────┼────────────┤│006│臺南縣○○○鄉○○○○段│3551-11│建│131│全部│相對人應有部分各3分之1│└──┴───┴────┴────┴────┴─┴─────┴─────────┴────────────┘┌───────────────────────────────────┐│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82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38│臺南縣柳營鄉│臺南縣柳│1層樓房│77│77│平│全部│所有權│││4│ 果毅 村果毅後│營鄉果毅│磚造│.5│.5│方││人:王││││80號│後段3551││0│0│公││ 榮富 │││││-7地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