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668號聲請人台南縣永康市農會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乙○○
號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1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0年9月11日起至民國110年9月1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乙○○於民國90年10月17日邀同相對人甲○○、案外人丁○○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90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95年10月17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詎相對人僅繳納本息至民國94年7月17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675,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影本、交易明細表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6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陳金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
書記官何武聰┌────────────────────────────────────────┐│附表:95年度拍字第66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永康市○○○段│538│建│124.77│10000分之1152│甲○○應││││││││││有部分:││││││││││10000分││││││││││之295;││││││││││乙○○應││││││││││有部分:││││││││││10000分││││││││││之857。│├──┼───┼────┼────┼──┼─┼─────┼───────┼────┤│002│臺南縣│永康市○○○段│569│建│24.17│全部│乙○○所││││││││││有│├──┼───┼────┼────┼──┼─┼─────┼───────┼────┤│003│臺南縣│永康市○○○段│570│建│23.41│全部│乙○○所││││││││││有│├──┼───┼────┼────┼──┼─┼─────┼───────┼────┤│004│臺南縣│永康市○○○段│572│建│25.21│全部│乙○○所││││││││││有│├──┼───┼────┼────┼──┼─┼─────┼───────┼────┤│005│臺南縣│永康市○○○段│573│建│108.01│全部│甲○○所││││││││││有│├──┼───┼────┼────┼──┼─┼─────┼───────┼────┤│006│臺南縣│永康市○○○段│581│建│29.43│全部│乙○○所││││││││││有│└──┴───┴────┴────┴──┴─┴─────┴───────┴────┘┌─────────────────────────────────────────────┐│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66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建│││├─┬─┬─┬─┬─┬─┬─┬─┼權利│││││││主要建築│一│騎││││││合││││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樓││││││││備考││││││材料及│││││││││││││號││││││││││││範圍│││││││房屋層數││││││││計│││├──┼─┼──────┼────┼────┼─┼─┼─┼─┼─┼─┼─┼─┼───┼───┤│001│10│臺南縣永康市│臺南縣永│1層樓房│89│10││││││99│全部│甲○○│││7│南灣里大安街│康市北極│磚造│.2│.7││││││.9││所有││││27巷20號│段573地││7│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