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436號聲請人 林富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436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國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1-D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