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7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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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70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廷雄(TRINHDINHHUNG)被告阮文中(NGUYENVANTRONG)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106年度偵字第3044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4月19日下午2時20分許,於本院第12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游紅桃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忠順中華民國107年3月23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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