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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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易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緝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淑珍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拔群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藍儒鈞中華民國101年3月29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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