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66號原告 蘇瑪琳 被告 黃秀蘭 即立國當舖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 律師
楊林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事實尚有不明確之處,應命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
書記官陳掌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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