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4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4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有期徒刑參月;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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