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民專訴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9年民專訴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75號原告 施文富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 律師被告 蔡志華 被告蔡志華即加美企業社被告 蔡金秤 被告辰豫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佳琪 被告 劉宗全 被告富發企業社兼法定代理人 呂學嵇 被告 呂紹楠 本件原已指定技術審查官為簡妥芸,因案情需要,爰再指定技術審查官徐嘉鴻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共同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何若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書記官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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