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國簡字第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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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國簡字第4號

原告 王伯群

被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

法定代理人 謝世傑

上列當事人間國家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四月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庭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被告法定代理人業於原告起訴後有更迭,惟未承受本件訴訟,請被告現任法定代理人於7日內具狀聲明承受訴訟,並重新提出委任狀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林福來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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