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吉記
戴國石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劉定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歐文政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吉記
戴國石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劉定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歐文政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