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9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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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一○號
原告甲○○被告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啟仲 訴訟代理人 林永豐
楊春美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南薰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林淑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