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639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390號

聲請人聯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忞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禵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本票如附表所示金額「50,000元」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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