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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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36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刑事判決書共8份附卷可稽。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書記官盧鏡合【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5月31日│98年4月29日│97年12月28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7年度速偵字第255號│基隆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1081號│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495號││機關年度案號││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042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基簡字第836號│98年度訴字第753號│98年度易字第18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8日│98年7月28日│98年6月30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基簡字第836號│97年度訴字第753號│98年度易字第182號││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0日│98年8月31日│98年8月3日│├─┴─────┼───────────────┼───────────────┼───────────────┤│附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71號│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841號│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31號│││(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4│5│6│├───────┼───────────────┼───────────────┼───────────────┤│罪名│詐欺│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28日│98年4月15日│98年6月18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7年度偵字第495號│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250號│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821號││機關年度案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182號│98年度基簡字第847號│98年度易字第389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6月30日│98年7月17日│98年7月30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易字第182號│98年度基簡字第847號│98年度易字第389號││決├─────┼───────────────┼───────────────┼───────────────┤││確定日期│98年8月3日│98年8月17日│98年9月7日│├─┴─────┼───────────────┼───────────────┼───────────────┤│附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31號│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33號│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866號│││(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年6月18日│98年3月11日│98年1月6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821號│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1531號│板橋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810號││機關年度案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389號│98年度易字第237號│98年度訴字第1600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30日│98年6月23日│98年9月25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易字第389號│98年度易字第237號│98年度訴字第1600號││決├─────┼───────────────┼───────────────┼───────────────┤││確定日期│98年9月7日│98年7月27日│98年11月2日│├─┴─────┼───────────────┼───────────────┼───────────────┤│附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866號│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21號│板橋地檢98年度執字第17325號│││(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罪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年1月16日│98年1月6日│98年6月17日│├───────┼───────────────┼───────────────┼───────────────┤│偵查(自訴)│板橋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810號│板橋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810號│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1329號││機關年度案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600號│98年度訴字第1600號│98年度訴字第955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9月25日│98年9月25日│98年12月2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600號│98年度訴字第1600號│98年度訴字第955號││決├─────┼───────────────┼───────────────┼───────────────┤││確定日期│98年11月2日│98年11月2日│99年1月18日│├─┴─────┼───────────────┼───────────────┼───────────────┤│附註│板橋地檢98年度執字第17325號│板橋地檢98年度執字第17325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232號│││(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1至數罪併罰)。│(編號1至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