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175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七五三號
聲請人甲○○
送達代右聲請人因北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九十年度司字第一四三號),聲請展期完結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清算准予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北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北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八十八、八十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查核,國稅局尚未核定完成,無法完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再展期六個月。
三、經本院調閱九十年度司字第一四三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核與前開規定相符,爰准予展期至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非訴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張恩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新臺幣肆拾伍元之裁判費。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B書記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