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3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六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夏一峯
法官吳美蒼法官郭妙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