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重上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176號上訴人 陳基傳 上訴人 林美貴 上訴人 陳閔禎 上訴人 陳奕佑 上訴人 陳奕妡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孟毅 律師被上訴人 翁明順 被上訴人 趙淑娟 被上訴人 翁維希 被上訴人 翁慶容 被上訴人 翁聖軒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姿君 律師
蔡宜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待調查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2年9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
法官朱樑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陳信和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