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1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173號上訴人華溱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順發 被上訴人 詹世誠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173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長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9,65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書記官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