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五О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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