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13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390號原 告 劉阿冠 被 告 郭黃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辯論終結,定一○二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二年十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高雄簡易庭法官翁熒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陳長慶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