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簡字第13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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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390號
原   告  劉阿冠
被   告  郭黃枝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
二日辯論終結,定一○二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二年十月二日上午十一時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翁熒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長慶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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