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779號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779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永添
上列受刑人因犯竊盜罪,經檢察官聲請免除強制工作之繼續執行
(102年度執聲字第4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永添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處分。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及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5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法 官 陳文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仲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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