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2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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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22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健二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0執聲付字第3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健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書。
二、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人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何伊羚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