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87號聲請人乙○○
1弄8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025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0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7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瑞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7月25日
書記官賴成育┌──────────────────────────────────────────────────┐│附表:95年度催字第25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300│││1│││││││├─┼───────────────┼──────────────┼────┼───┼────┼───┤│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