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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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侵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侵訴字第8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穗蓁
法官黃司熒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燕媚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