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99號原告 周劉春燕 訴訟代理人 黃鈵淳 律師
周竹君 律師被告林子檸
甘禮禎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書記官李婉菱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99號原告 周劉春燕 訴訟代理人 黃鈵淳 律師
周竹君 律師被告林子檸
甘禮禎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書記官李婉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