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837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訴訟代理人 蔡智亮 被告元山企業廠(合夥事業)兼法定代理人 蔡榮豐 被告 蔡榮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壹拾肆萬參仟肆佰柒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萬貳仟壹佰捌拾伍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元山企業廠於民國102年8月15日邀同被告蔡榮豐、蔡榮貴為連帶保證人,保證就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原告之借款、票據、保證、透支、貼現、承兌、墊款、開發信用狀、委任保證、買入光票、進出口押匯、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信用卡契約、特約商店契約、以被告元山企業廠為買方之買賣契約、損害賠償及其他債務,在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限額內願連帶負擔全部償付之責任,嗣被告元山企業廠於
102年8月16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其借款金額、約定利息及違約金均如附表所示,被告元山企業廠應分別依年金法按月攤付本息,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全部債務視為到期,除應按附表利息欄所示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並應按附表違約金欄所示之利率計算違約金,被告元山企業廠之保證人即被告蔡榮豐業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所借款項視為全部到期,被告元山企業廠尚欠原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屢經催討仍未清償,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
1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約定書各7份、被告蔡榮豐、蔡榮貴出具之保證書3份、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覆被告蔡榮豐因存款不足經通報拒絕往來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1件為證(見本院訴字卷第19至67頁),核與其所述相符,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法條第1項規定,視同被告自認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為真實,原告基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清償,自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基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游育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書記官徐晨芳附表:(日期均為民國,金額均為新臺幣)┌─┬─────┬─────┬───────────┬───────────┐│編│借款金額│積欠本金│利息│違約金││號││├─────┬─────┼─────┬─────┤││││利率│起迄日│違約6個月│違約超過6│││││││以內按左列│個月按左列│││││││利息利率10│利息利率20│││││││%計算違約│%計算違約│││││││金起迄日│金起迄日│├─┼─────┼─────┼─────┼─────┼─────┼─────┤│1│600,000元│74,582元│週年利率│自107年1│自107年2│自107年8│││││2.79%│月16日起至│月17日起至│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107年8月│清償日止│││││││16日止││├─┼─────┼─────┼─────┼─────┼─────┼─────┤│2│500,000元│275,431元│週年利率│自107年2│自107年3│自107年4│││││2.79%│月1日起至│月2日起至│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107年4月│清償日止│││││││1日止││├─┼─────┼─────┼─────┼─────┼─────┼─────┤│3│450,000元│350,660元│週年利率│自107年1│自107年2│自107年8│││││2.85%│月10日起至│月11日起至│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107年8月│清償日止│││││││10日止││├─┼─────┼─────┼─────┼─────┼─────┼─────┤│4│500,000元│500,000元│週年利率│自107年1│自107年3│自107年9│││││3.73%│月31日起至│月1日起至│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107年8月│清償日止│││││││31日止││├─┼─────┼─────┼─────┼─────┼─────┼─────┤│5│2,400,000│298,305元│週年利率│自107年1│自107年2│自107年8│││元││2.79%│月16日起至│月17日起至│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107年8月│清償日止│││││││16日止││├─┼─────┼─────┼─────┼─────┼─────┼─────┤│6│1,500,000│826,286元│週年利率│自107年2│自107年3│自107年4│││元││2.79%│月1日起至│月2日起至│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107年4月│清償日止│││││││1日止││├─┼─────┼─────┼─────┼─────┼─────┼─────┤│7│1,050,000│818,209元│週年利率│自107年1│自107年2│自107年8│││元││2.85%│月10日起至│月11日起至│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107年8月│清償日止│││││││10日止││├─┼─────┼─────┼─────┴─────┴─────┴─────┤│小│7,000,000│3,134,473│││計│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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