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О六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林學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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