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6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69號原告 張羅錦針 張盈筑 呂瑀婕 呂雨諠 被告 呂協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訴字第30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法官法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