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員小調字第64號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茂樹
訴訟代理人 陳重安
台中市○○區○.
相 對 人 楊秀美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員小調字第6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
00年9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 林簡易庭 第一
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調解委員 余福富
書 記 官 蕭秀吉
通 譯 洪裕易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訴訟代理人 陳重安 到
相 對 人 楊秀美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聲請人願拋棄對相對人之請求,相對人願拋棄對訴外人吳銘
隆之請求。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陳重安
相 對 人 楊秀美
調解委員 余福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書記官 蕭秀吉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秀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