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7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72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宋明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宗哲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7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72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宋明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宗哲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