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6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2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案件,經本院及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
書記官郭廷耀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月│││(一級)│(一級)│(二級)│├────────┼────────┼────────┼────────┤│犯罪日期│96.08.08│96.08.09│96.08.24│├────────┼────────┼────────┼────────┤│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887號│偵字第1887號│偵字第1887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970│96年度訴字第970│96年度訴字第970││││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2.31│96.12.31│96.12.31│├───┼────┼────────┼────────┼────────┤││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970│96年度訴字第970│96年度訴字第970││││號│號│號││判決├────┼────────┼────────┼────────┤││判決│97.01.28│97.01.28│97.01.28│││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637號│字第637號│字第637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一級)│(一級)│(一級)│├────────┼────────┼────────┼────────┤│犯罪日期│96.05.21│96.06.21│96.08.03│├────────┼────────┼────────┼────────┤│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341號│偵字第1341號│偵字第2582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1154││││5119號│5119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1.08│97.01.08│97.01.31│├───┼────┼────────┼────────┼────────┤││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1154││││5119號│5119號│號││判決├────┼────────┼────────┼────────┤││判決│97.01.31│97.01.31│97.03.03│││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641號│字第641號│字第721號│└────────┴────────┴────────┴────────┘┌────────┬────────┬────────┬────────┐│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二級)│││├────────┼────────┼────────┼────────┤│犯罪日期│96.08.03│96.08.03││├────────┼────────┼────────┼────────┤│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2582號│字第4710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1154│97年度基簡字第│││││號│22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1.31│97.03.07││├───┼────┼────────┼────────┼────────┤││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1154│97年度基簡字第│││││號│221號│││判決├────┼────────┼────────┼────────┤││判決│97.03.03│97.04.14││││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721號│字第1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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