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8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8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83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新竹監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644號、98年度執字第1121、1525、22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齊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8年8月4日
書記官王月娥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2次│有期徒刑11月2次│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7.10.16│97.12.11│97.12.16│││97.11.18│97.12.14││├───────┼────────┼────────┼────────┤│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999號│偵字第156號│偵字第156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7號│98年度訴字第229│98年度訴字第229││事實審│││號│號││├───┼────────┼────────┼────────┤││判決│98.02.27│98.03.26│98.03.26││.│日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7號│98年度訴字第229│98年度訴字第229││判決│││號│號││├───┼────────┼────────┼────────┤││判決確│98.03.30│98.03.26│98.03.26│││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執字第1121號│字第1525號│字第1525號│└───────┴────────┴────────┴────────┘┌───────┬────────┬────────┬────────┐│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02.09│││├───────┼────────┼────────┼────────┤│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665號│││├───┬───┼────────┼────────┼────────┤││法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訴字第499││││事實審││號││││├───┼────────┼────────┼────────┤││判決│98.06.09││││.│日期││││├───┼───┼────────┼────────┼────────┤││法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499││││判決││號││││├───┼────────┼────────┼────────┤││判決確│98.07.06│││││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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