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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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20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嘉琪
上列被告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姚懿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儷評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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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20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嘉琪
上列被告因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姚懿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儷評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