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100年度旗補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旗補字第11號原 告 江福麒 江福榮 江文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蕭主恩